(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260045417X9
(3)行政相对人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20层2001内12室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对行政相对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违反《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按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7)处罚类别:罚款
(8)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31日
(9)救济途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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