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编制本报告。
一、执法主体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除公积金中心本级外,无其他执法主体。
二、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由归集执法处、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具体负责,专兼职执法人员共132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
2021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专兼职人员共132人,全部参与投诉案件处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情况
公积金中心设有4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改资金交存支取等,全年共办理服务事项6794423件(不含查询类事项)。
公积金中心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企业群众办事方面着力推进“减、通、快”工作,进一步精简材料、通缴通取通贷、减少跑动次数加快办理效率,柜台办事材料由47份精简至33份,办事时限由43个工作日压减至23个,群众跑动次数由0.35次减少至0.19次。
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全年受理执法案件总数19563件,月均受理1630件,同比增长113%,办结案件11078件。全年为12322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4463万元,完成了全年执法检查任务,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以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全年共有4起案件以“未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案由立案,在依法立案后经责令限期办理,违法单位均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相应违法行为,故以不予处罚结案,同时已按规定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