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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2023-01-1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编制本报告。

  一、执法主体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除公积金中心本级外,无其他执法主体。

  二、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由归集执法处、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具体负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38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

  2022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38人,全部参与投诉案件处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情况

  公积金中心设有4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改资金交存支取等,全年共办理服务事项615万余件(不含查询类事项)。

  公积金中心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企业群众办事方面着力推进“减、通、快”工作,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全程网办事项增至35项,“跨省通办”事项增至13项,83%的事项可“不见面”办结;办事资料从33份减至27份,办理时限从23天减至16天,跑动次数从0.19次减至0.17次。

  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2年全年受理执法案件总数21362件,月均受理1780件,截至年底办结案件12008件。全年为13143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6254万元,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772件,其中发现问题92件,均已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以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全年共有2起行政处罚类案件立案,违法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相应违法行为,依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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