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编制本报告。
一、执法主体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除公积金中心本级外,无其他执法主体。
二、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具体负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38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
2023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38人,全部参与投诉案件处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情况
公积金中心设有4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改资金交存支取等,全年共办理服务事项438万余件(不含查询类事项)。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589件,其中发现问题116件,均已责令相关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全年受理投诉案件总数25538件,月均受理2128件,截至年底办结案件17155件,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立案63起,违法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相应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全年为1.9万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3.1亿元。
2023年8月以来,公积金中心与东城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住房公积金纠纷多元调解试点,通过“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成功调解了170家单位及相应2261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纠纷,涉及补缴金额27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