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编制本报告。
一、执法主体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除公积金中心本级外,无其他执法主体。
二、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具体负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42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
2024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42人,全部参与投诉案件处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情况
公积金中心设有4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改资金交存支取等,全年共办理服务事项719万余件(不含查询类事项)。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完成了全年执法检查任务,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357件,其中发现问题95件,均已责令相关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各执法部门累计受理案件30243件,立案16605件,办结26120件。与2023年同期相比,受理量上升16%,立案量下降23%,办结量是去年同期的1.61倍。成功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约3亿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行政诉讼案件133件,尚未发生行政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2024年公积金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与多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更加多元的调解工作机制,组建调解执法专班。在调解过程中,向企业详细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分析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促使企业认识到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作用,通过“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成功调解解决2977名职工,涉及307家单位、6973万元的公积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