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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事新能源技术研究所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京房公积金法缴〔2024〕110004426号

日期:2024-08-2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行政相对人名称: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事新能源技术研究所

  (2)行政相对人代码:A1100000MK00434096

  (3)行政相对人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三家店东街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62025部队

  (4)作出行政决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作出行政决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行政决定主要内容:责令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事新能源技术研究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门头沟管理部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26286元。逾期不补缴,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作出行政决定日期:2024820

  (8)救济途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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