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什么时间进行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单位在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应在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跨年清册核定。例如:某单位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则该单位在完成2018年度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2.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
3.2019年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4.员工的缴存基数怎么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5.2019年本单位的缴存比例怎么选择?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新建单位可在登记开户时自行选择;已建单位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自行选择。
6.如何通过网上完成跨年清册核定操作?
单位在每年完成6月汇缴后,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分三步完成跨年清册核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在每年完成12月汇缴后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单位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才能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xx人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强制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操作完成;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所有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
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xxxx(年)-xxxx(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系统自动反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xxxx(年)-xxxx(年)]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新年度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调整后的信息更新到跨年清册核定列表中,点击“保存”,职工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7.如何通过柜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4)表格中填写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8.如何查询跨年清册核定操作是否成功?
历史跨年清册若显示2019年-2020年清册信息则为核定成功。
9.跨年清册核定内容错误上报如何处理?
在做七月份增减员之前可以在历史跨年清册里撤回,网上只可撤回一次,若再次出错只能柜台办理。
10.跨年清册核定时单位缴存比例选择错误并完成了7月公积金汇缴,是否还可以变更单位的缴存比例?
可以。一个公积金年度内,若办理跨年清册时缴存比例选择错误,单位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已柜台现场为准。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