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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致力于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持续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管理中心为回应群众关切起草相关文件,报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办理条件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包括:

  (1)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

  三、申请办理途径

  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可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办理。具体操作可参见: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88/index.html)。

  四、实现效果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简化了办理材料。

  五、特别提醒

  1.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文件: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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