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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有关事项的通告》(住房公积金部分)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2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一、2024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的政策背景?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2024年单位可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取通过在税务部门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以下简称“社保缴费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二、通过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时间

  单位在202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获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如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年度缴存基数申报页面后,先点击【选择“2024-2025”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点击进入【“2024-2025跨年清册编辑】页面。单位根据意愿,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系统弹出授权同意书,单位授权后,系统自动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填入“上年月均工资”中。公积金中心会根据“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自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四、税务申报的人员信息与公积金人员信息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自动匹配社保缴费工资。未匹配成功的人员,系统将展示职工原月均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若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人员信息完全不一致,则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未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是否可以办理2024年7月增减员业务

  可以,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优化,未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单位,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可以办理7月增减员业务,但不可以办理7月汇、补缴业务。7月减少人员不再进行缴存基数核定,7月新增人员在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需对其缴存基数进行二次确认。

政策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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