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工作实际,公积金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二、购买哪些建筑属于支持范围?
严格落实《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引导与激励措施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给予支持,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不区分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均纳入支持范围。
《实施办法》发布后,首先支持新建住房。存量住房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主要是实施建筑绿色发展项目存量住房支持政策还需开展一些准备工作,我们将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组织实施。
三、建筑类型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绿色建筑及其星级、装配式建筑及其装配等级和超低能耗建筑名单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公积金中心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名单共享机制,确定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实施办法》支持范围。
对于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信息确定住房建筑等级情况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对于三种建筑类型的具体支持措施是什么?
(一)使用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30万元。
例:甲某未婚,个人缴存额为1550元,缴存比例12%,缴存年限为11年4个月,购买首套房按原政策测算,30年可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实施办法》发布后,若其所购住房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140万元;若其所购住房为三星级绿色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150万元。
(二)使用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AA(BJ)级、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例:乙某未婚,个人缴存额为1100元,缴存比例12%,缴存年限为6年1个月,购买首套房按原政策测算,30年可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实施办法》发布后,若其所购住房为A(BJ)级装配式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80万元;若其所购住房为AA(BJ)级装配式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90万元;若其所购住房为AAA(BJ)级装配式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
(三)使用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例:丙某未婚,个人缴存额为1300元,缴存比例12%,缴存年限为8年3个月,购买首套房按原政策测算,30年可贷款额度为90万元。《实施办法》发布后,若其所购住房为超低能耗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至130万元。
五、上浮金额可累加吗?上浮后的贷款金额上限是多少?
在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60万元。
例1:甲某未婚,个人缴存额为1600元,缴存比例12%,缴存年限为9年2个月,购买首套房按原政策测算,30年可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实施办法》发布后,若其所购住房既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又是AA(BJ)级装配式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达到140万元。
例2:乙某未婚,个人缴存额为1200元,缴存比例12%,缴存年限为7年1个月,购买首套房按原政策测算,30年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实施办法》发布后,若其所购住房既为三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又是超低能耗建筑,则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达到120万元。
六、《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是否与其他支持政策同时适用?
不可同时适用。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七、《实施办法》何时开始正式施行?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自2024年6月27日(含)后受理的新建住房及自2024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存量住房贷款申请,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