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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有关事项的通告》(住房公积金部分) 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0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一、2025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的政策背景?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2025年单位可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取通过在税务部门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以下简称“社保缴费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二、通过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时间?

  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6月22日、6月23日至6月29日、6月30至7月6日、7月7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7月20日、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可分别于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每周二)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获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如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年度缴存基数申报】页面后,先点击【选择“2025-2026”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点击进入【“2025-2026”跨年清册编辑】页面。单位根据意愿,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系统弹出授权同意书,单位授权后,系统自动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填入“上年月均工资”中。公积金中心会根据“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自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四、税务申报的人员信息与公积金人员信息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自动匹配社保缴费工资。未匹配成功的人员,系统将展示职工原月均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若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人员信息完全不一致,则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政策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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