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实施背景是什么?
汛期已至,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应急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汛期房屋使用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各区管理部及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布该《通知》。
二、《通知》明确了哪些措施?
(一)加强属地部门协同。主动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维修资金查询、补建续筹、使用及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拨付维修资金。及时掌握属地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快速响应汛期维修资金应急支取事项,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按照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维修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为汛期漏雨维修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做好政策宣传服务。会同区住建房管部门、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维修资金政策进社区宣传工作,宣讲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政策,推进维修资金应交尽交、补建续筹,提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充足率。
(四)落实属地“吹哨报到”。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要求,支持配合属地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涉及维修资金诉求,及时化解汛期房屋使用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