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beijing.gov.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表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
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上限(元) |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 | 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
12% | 6774 | 3387 | 3387 |
11% | 6208 | 3104 | 3104 |
10% | 5644 | 2822 | 2822 |
9% | 5080 | 2540 | 2540 |
8% | 4516 | 2258 | 2258 |
7% | 3950 | 1975 | 1975 |
6% | 3386 | 1693 | 1693 |
5% | 2822 | 1411 | 1411 |
政策解读:《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