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涉及月缴存额上限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现行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06-30 00:00:00
京房公积金〔2010〕24号
2010-06-30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涉及月缴存额上限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