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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制发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19-02-27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2019〕8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7

关于做好近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单位:

  按照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做好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抓好政策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学习,严格掌握好政策口径

  (一)关于缴存比例

  按照《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所有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关于开户缴存方式

  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市社保网、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个管理部或69个银行代办点(其中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望京支行因装修暂停业务)办理开户缴存,具体如下: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或到柜台办理。

  按照《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关于49个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66号),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全城通办”。缴存单位可使用“用户名密码”、“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即将开通)方式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gjj.beijing.gov.cn),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单位也可视自身情况,在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选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2.通过市社保网办理。

  按照《关于做好新登记注册企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37号),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与社保登记开户。新办社保登记企业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csirp/guest/entprereg/login.jsp),在办理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时,同时填报缴存比例、经办人、经办机构等信息,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也可视自身情况,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3.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办理。

  2019年2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见附件),新开办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手续,填报经办人、缴存比例、经办机构等信息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二、严格执行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责力度

  要严格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办结制,做好办事大厅及对外办公电话、12329热线接听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要立即上报管理中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管理部及银行代办点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从快从重问责。

  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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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近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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