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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制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16-02-20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房资金〔2016〕1号

  • 发布日期:

    2016-02-20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02-2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打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0

上年结转

1.10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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