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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综合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联合发文单位: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 发文字号:

    建金〔2022〕46号

  • 实施日期:

    2022-05-3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2-05-31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5-31 00:00: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2-05-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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