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8年收支情况和2019年收支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1个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从业人员865人,其中,在编758人,非在编10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43904个,实缴单位206343个,净增单位(实缴)23124个;新开户职工83.93万人,实缴职工798.54万人,净增职工(实缴)19.66万人;缴存额2213.55亿元,同比增长11.8%。2019年末,缴存总额15309.92亿元,同比增长16.9%;缴存余额4844.99亿元,同比增长14.2%。

  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比增加2家。

  (二)提取

  2019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612.64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当年缴存额的72.9%,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0464.94亿元,同比增长18.2%。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19年,北京地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1489笔、557.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5%、32.9%。其中,北京地方发放53084笔、392.8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365笔、2.99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4069笔、139.1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3971笔、22.58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1.03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246.91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2.04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45.02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7.06亿元。

  2019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99万笔、6916.21亿元,贷款余额4292.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8.8%、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比上年同期减少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发放,回收项目贷款17.02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1.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4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19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国债余额与2018年底相比无变化。

  (五)调剂资金

  2019年,当年无调剂其他住房资金,当年调回调剂资金160亿元。2019年末,调剂总额250亿元,调剂资金余额0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37.63亿元。其中,活期1.7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8.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378.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7%,比上年同期减少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513852.69万元,同比增加12.5%。其中,北京地方1188134.7万元,中直分中心8691.74万元,国管分中心269878.07万元,铁路分中心47148.18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511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62222.01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453.6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47309.11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北京地方588669.6万元,中直分中心4641.42万元,国管分中心127542.37万元,铁路分中心26455.7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83878.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509.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347.74万元,其他支出21573.1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66543.58万元,同比增加12.1%。其中,北京地方599465.1万元,中直分中心4050.32万元,国管分中心142335.7万元,铁路分中心20692.45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7%,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630.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38.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574.6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672.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2184.88万元,其中北京地方492184.8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9487.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6655.95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3272586.79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25731.15万元,国管分中心350084.8万元,铁路分中心138253.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4765.62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人员经费25471.34万元,公用经费2100.88万元,专项经费37193.4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50380.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546.26万元、1594.65万元、28239.47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56.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88万元、56.47万元、715.84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6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53.47万元、303.19万元、6210.9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61.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87.73万元、146.58万元、2027.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17.2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2‰。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中国管分中心按当年可供分配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1638.17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55607.5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2019年,冲减已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8007.58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88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7.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6%、2.5%和1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其他占3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5.8%,国有企业职工占18.4%,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9%,其他职工占14.6%;中、低收入群体占89.1%,高收入群体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国有企业占14.2%,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4%;中、低收入群体占98.2%,高收入群体占1.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391.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12.6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6%,租赁住房占8.7%,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15%。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房611.23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2%,比上年同期增加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360196.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4%,90-144(含)平方米占28.1%,144平方米以上占2.5%;购买新房占37.3%(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6%),购买二手房占6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30岁-40岁(含)占57%,40岁-50岁(含)占13%,50岁以上占3.8%;首次申请贷款占9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中、低收入群体占81.8%,高收入群体占18.2%。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345笔、2656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10443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149.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027.3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7笔、496253.8万元,累计贴息17035.5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01.09亿元,建筑面积942.65万平方米,可解决906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5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比上年减少1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职工办事便利性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精简业务材料比例达67%,17个事项可网上一次办结;新增13个银行代办网点,进一步扩展“全城通办”覆盖区域;在全市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办件数据汇聚量排名位居全市首位。相应举措提升了政务服务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受到了缴存人的广泛认可。

  (二)全面做好“接诉即办”,解决群众烦心事

  紧扣“七有”“五性”需求,通过组建专班、梳理渠道、明确时限、主动联办等方式,不断提升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全年12329热线电话人工接听量约201万次,整体接通率99%。受理12345北京市市民热线转来的咨询约520件,来自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转办的信件114封,回复合格率100%。其他渠道共回复咨询9500余件,有效解决群众的关注和关心。

  (三)大力推进执法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全面启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市民热线及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公积金执法案件。办案时间压缩60%,通过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动,借助企业开户、社保等单位及个人信息共享,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和精准度,全年对629家单位进行主动检查,对发现违法的单位,均已责令改正。全年执法受理案件总数7562件,同比增长76%;办结案件7486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99%,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上调为2778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年最低工资计算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刚性要求,同时又体现了制度落实的灵活性。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政务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实现在国家政务平台、市政务服务网、市级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市移动公共服务平台、北京通、E窗通、市社保网厅七个政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完成17项减跑动业务功能改造,以及跨年清册、网上证明、离京销户、异地转移等12项业务优化。全年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各项业务163万笔次,达到同类事项同期业务总量的86%,极大减少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在不同部门间的往返次数和业务办理时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