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第十七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6年收支情况和2017年收支计划,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底,从业人员869人,其中,在编737人,非在编132人。中心共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2个处室和工会,2017年根据市纪检监察体制调整改革的规定,撤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详情请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职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和本人月缴存额之和,金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发〔2016〕2号),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分别为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48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0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与工商、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新增私营企业的摸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催建。2017年实缴单位158263个,实缴职工732.23万人,缴存1711.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5.2%和13.9%。当年新开户单位32121个, 新开户职工88.81万人,净增单位(实缴)19961个,净增职工(实缴)36.49万人。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11116.27亿元,缴存余额371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13.8%。
2017年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2024件,结案1892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802.8万元。对12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共给予行政处罚14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348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执行。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7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261.91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购房提取1043.34亿元,租房提取81.22亿元,离休和退休提取110.90亿元,其他提取26.4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7%,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7396.91亿元,同比增长20.6%。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7年,配合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管理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广大缴存职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35.78亿元,涉及住房57818套,回收贷款269.0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50.1%、49.4%、18.9%。其中,北京地方发放456.38亿元,涉及住房47914套,回收222.65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5.45亿元,涉及住房672套,回收1.92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62.33亿元,涉及住房6793套,回收38.8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11.62亿元,涉及住房2439套,回收5.59亿元。截至2017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527.32亿元,同比增长10.7%,涉及住房102.77万套,同比增长6.0%,在贷住房55.62万套,贷款余额3500.20亿元,同比增长8.3%。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94.1%,比上年同期减少4.8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累计发放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贷款36个,建筑面积共607.5万平方米,涉及66687套住房。2017年,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向1个项目发放贷款8亿元。2017年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70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1.09亿元,在贷项目4个,项目贷款余额30.07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7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国债情况,收回国债1.99亿元。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国债余额比上年减少1.99亿元 。
(五)调剂资金
2017年,当年无调剂其他住房资金,当年归还上年调剂资金70亿元。截至2017年底,调剂总额250亿元,调剂资金余额180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7年底,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38.12亿元,其中,活期2.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10.0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截至2017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95.0%,比上年同期减少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28393.72万元,同比增加13.9%。其中,北京地方962048.53万元,中直分中心7060.15万元,国管分中心217580.44万元,铁路分中心41704.60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07103.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11597.8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88.08万元,其他收入9304.5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28744.86万元,同比增长7.9%。其中,北京地方501628.31万元,中直分中心3751.76万元,国管分中心102505.59万元,铁路分中心20859.2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5692.9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5.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4708.38万元,其他支出57668.4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9648.86万元,同比增加20.9%。其中,北京地方460420.21万元,中直分中心3308.39万元,国管分中心115074.86万元,铁路分中心20845.40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7%,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093.4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62.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492.5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668.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839.53万元。其中,北京地方上缴303839.53万元。
截至2017年底,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6860.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60982.21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2770607.72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20408.99万元,国管分中心257483.17万元,铁路分中心112482.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2017年,人员经费20481.99万元(含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2197.23万元,专项经费(主要为公积金贷款资产委托管理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经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等业务支出费用)36744.45万元。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9423.68万元,同比增长16.5%。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4629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39.64万元、1677.29万元、28676.84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0.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1.24万元、74.83万元、254.68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53.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69.53万元、260.77万元、3722.7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56.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1.59万元、184.34万元、4090.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7年底,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01.9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2‰。其中,国管分中心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中国管分中心按当年可供分配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3373.43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34712.4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截至2017年底,管理中心的逾期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2017年,冲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28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147.5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和13.9%。
其中,缴存单位的构成情况: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国有企业占4.3%,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7.4%,国有企业职工占20.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6%,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1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8%,其他职工占5.2%;按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占93.3%,高收入群体占6.7%。
新开户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其他占9.5%;按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占98.8%,高收入群体占1.2%。
(二)提取业务
2017年,325.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83.40万笔、1261.9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9%,租赁住房占6.4%,其它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7年支持职工购房480.49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6.6%,比上年同期降低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约1384096.28万元。
贷款重点支持了购买首套自住和中小户型住房。其中,首套住房贷款52381套、495.17亿元, 分别占比为90.6%和92.4%。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0%,90-144(含)平方米占28.2%,144平方米以上占3.8%;新房占3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7.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30岁-40岁(含)占51.7%,40岁-50岁(含)占17.5%,50岁以上占7.0%;首次申请贷款占8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中、低收入群体占98.7%,高收入群体占1.3%。
2017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0386.5万元,涉及住房236套,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购房贷款4688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998.17万元。
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653.9万元,涉及住房94套,支持职工购建房11730.56平方米,贴息1043.79万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6098.8万元,涉及住房13525套,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4192.94万元。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管理中心已向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10个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等单位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91.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94.9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7个、121.2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75.07亿元。累计到位资金金额201.09亿元,到位资金余额30.07亿元。截至2017年底,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下属企业及事业单位共32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支持了我市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安置用房建设,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6%,比上年减少3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中心于2017年8月8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提出了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准确性的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将风险防控制度化,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
主动参与房地产调控,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与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停止发放2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对离婚一年内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按照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要求,全力推进新系统建设。完成新系统主体软件开发调整工作,精心组织新旧系统并行测试,有序开展新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确保做到2018年8月全面启用“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新系统。
2017年6月份正式接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移接续平台,简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完成新版政务网站、微信服务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和移动客户端对接旧系统的查询和宣传咨询模块开发。通过人工手检和贯标软件扫描等方式,多次检查了数据贯标情况并整改,目前数据贯标率已满足住建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