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2年10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市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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