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和业主: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中心)自2024年10月9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同日停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纸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
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与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权益凭证。
二、维修资金电子票据获取途径
业主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手续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1.市资金中心管理部及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目前为光大银行)柜台。
2.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维修资金”,在房屋资金明细中进行查询、下载。
3.登录北京公积金APP,点击“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资金明细中进行查询、下载。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个人办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按《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下载。
5.住房公积金自助机点击“个人维修资金交存”按提示输入信息,点击“我的票据”进行查询、下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2.如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信息有异议,可凭业主本人有效证件到市资金中心管理部及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目前为光大银行)查询核实。
3.市资金中心管理部、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目前为光大银行)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点击“业务网点”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