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专户管理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应急保障作用,严格落实中心党组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5〕159号)要求,切实保障房屋汛期使用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
1.加强汛期属地联系。各管理部要主动与属地住建房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及业委会(物管会)等相关单位对接,明确工作对接联系人,配合属地开展房屋维修资金查询、补建续筹、使用及监管等相关工作,确保沟通联系顺畅、业务顺利办结。
2.及时拨付维修资金。各管理部要及时掌握属地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将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维修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同时,试点管理部要加大与住建房管部门协调力度,推行维修资金支取两次审价、两次拨付,健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3.做好漏雨维修保障。对于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53号)等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各管理部要快速响应,及时办理,为汛期漏雨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会同区住建房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应急支取范围和审核标准并严格审核,确保维修资金合规申请使用。
二、做好政策宣传服务
各管理部、专户管理银行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进社区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25〕2号)要求,会同区住建房管部门、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维修资金政策进社区宣传,向开发建设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精准宣讲维修资金交存、申请使用、查询、监督等相关政策规定,推进维修资金应交尽交、补建续筹,确保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充足率。
三、响应属地“吹哨报到”
各管理部要加强与属地街道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响应属地“吹哨报到”,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涉及维修资金诉求,确保房屋汛期使用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住房资金管理处联系解决。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