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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1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54号),有效解决我市职工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环节的实际问题,市资金中心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24〕2号),对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以下简称标改成房价款)相关业务材料及流程进行明确与规范。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交标改成房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

  售房单位办理材料: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售房协议、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及《单位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明细表》。

  职工办理材料: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售房协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申请表》。

  (二)明确补交标改成房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

    售房单位为职工办理流程:售房单位持办理材料到市资金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交存业务且资金到账后,由市资金中心开具《单位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存储凭证》。

    职工自行办理材料:职工个人持办理材料到市资金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交存业务且资金到账后,由市资金中心开具《个人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存储凭证》。

    售房单位认领标改成房价款:售房单位要求返还职工补交的标改成房价款的,可由售房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部办理标改成房价款转移业务,将本单位职工交纳的标改成房价款返还至单位售房款账户。

政策文件: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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