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安居需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什么是“直付房租”?
“直付房租”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在“直付房租”模式下,缴存人无需先交房租,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切实减轻缴存人租房成本;住房出租机构可实现租金及时收取,减轻现金流压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三、新业务模式有哪些亮点?
“直付房租”业务,通过联通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实现缴存人租房、公积金提取,“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减要件,“零材料”提申请。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数据互联,自动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无需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即可“零材料”申请。
二是优流程,“一站式”办业务。通过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平台端发起,页面自动交互跳转,缴存人即可完成签订合同、租赁备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一站办理。
三是简操作,“自动付”交租金。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无需缴存人逐月发起申请,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最高全额抵扣,有力促进住房消费。
四、《通知》何时开始正式试行?
《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试行。
五、哪几类租房提取类型,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
目前,共有4类租房提取类型可以申请“直付房租”业务:一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二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三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四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
六、申请“直付房租”业务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于起租日(含)之前提交“直付房租”申请。
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有哪些?
1.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
2.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创业之家项目、寓见未来公寓项目(南中轴项目)、星光视界项目、礼士居项目
3.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试点范围:该公司在朝阳、海淀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商品房租赁住房。
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如有更新,届时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八、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校验未通过的,需按下列情形提供材料:
1.对于婚姻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已婚的需要上传结婚材料,离婚的需要上传离婚材料,丧偶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户口注销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对于出生医学证明校验未通过的,需要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等材料。
九、“直付房租”业务每月提取限额是多少?
一是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二是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十、每月自动划转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租金的,差额部分如何支付?
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例如:缴存人A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已就“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直付房租”。在支付房租时,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住房出租机构划转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十一、如何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
“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缴存人与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出租机构完成合同备案。缴存人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起租日(含)之前,登录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在首次支付时,选择“直付房租”,授权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校验通过的,生成“直付房租”提取事项。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
十二、租赁试点项目住房,之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是否可转为“直付房租”业务?
(1)考虑到政策接续性和稳定性,已办理其他类型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事项尚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可待原事项终止后,就新房屋租赁合同,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
(2)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满足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如:缴存人A于2024年8月办理“租住保租房提取”,租期为2024年8月-2025年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15日。可待2025年2月15日该事项提取完成后,于2025年3月1日(含)后,就新房屋租赁合同,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请“直付房租”业务。
十三、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办理了“直付房租”业务,另外一方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部和合作银行网点柜台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