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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制发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2025-04-30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5〕21号

  • 发布日期:

    2025-04-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推进京津冀住房公积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不断深化京津冀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业务联动、数据共享、风险共治,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京津冀三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京津冀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下同)申请租房提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跨地协查机制

  京津冀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可委托三地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信息,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做好违规提取信息共享应用

  对于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缴存职工,其个人账户在京津冀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相互转移的,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实现违规提取信息共享。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照所在城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相应管理及惩戒措施,推动实现违规提取治理区域共治。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地方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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