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以下简称降缓缴)跨年清册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降缓缴
(一)办理降缓缴流程及要求
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选择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2.企业申请降缓缴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见附件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十八个管理部办理,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上述表格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bjgjj.gov.cn)点击“办事指南一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样表可同时下载),也可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并填写。
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表212中签字确认,同意单位申请降缓缴。
3.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明确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及职工缓缴金额明细。
(二)降缓缴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及恢复缴存流程及要求
1.降缓缴企业如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可随时到三个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提高缴存比例及恢复缴存。
2.降缓缴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及恢复缴存后选择缴存比例在1%-4%之间的,应按照降低缴存比例流程办理。提高及恢复缴存后选择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的,按照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参阅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指南”)。
3缓缴企业如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按月补缴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参阅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二、关于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相关要求
1.鼓励缴存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也可到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中心网站提供“跨年清册核定网上操作”演示视频,可在线观看及下载。对于在三个分中心缴存的单位,按照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2缴存单位应完成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后,进行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工作。
3.2018年7月底前,缴存单位应完成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未完成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单位不能办理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4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根据自身情况,对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及宣传。
三、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时的注意事项
2018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采取托收方式汇缴的单位如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八家银行本行托收方式的,资金当日到账。通过上述八家银行以外银行托收的单位,因跨行结算,资金一般于3-5个工作日到账。采取支票缴款和银行汇款方式一般于2-3个工作日到账,请各缴存单位安排好汇缴时间,避免6月份汇缴资金到账延迟至7月份错过本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